关于我司资产管理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公告
关于我司资产管理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公告
尊敬的投资者:
根据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明确金融、房地产开发、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[2016]140号)、《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》(财税[2017]56号)等规定,我司作为资产管理人,自2018年1月1日起运营资管产品(含私募基金)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,将暂按规定征收率缴纳增值税(暂按3%的征收率),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相关规定,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,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。管理人将根据取得收益的性质,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,该等税款将从基金财产中予以扣除,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减少。敬请投资者知悉!
新晟期货有限公司
2017年12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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